供貨周期 | 現(xiàn)貨 | 應用領域 | 醫(yī)療衛(wèi)生,化工,石油,電子,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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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1.多用途的
2.不間斷電源
3.電子能源系統(tǒng)
4.緊急備用電源
5.緊急燈
6.鐵路信號
7.航空信號
8.安防系統(tǒng)
9.電子器械與裝備
10.通話系統(tǒng)電源
11.直流電源
12.自動控制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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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價 | 面議 |
更新時間:2020-04-25 16:30:07瀏覽次數: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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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晟蓄電池6-FM-250 12V250AH航標燈
鴻晟蓄電池6-FM-250 12V250AH航標燈
蓄電池警告:
1.電池在運輸途中或保存過程中由于自放電損失一定容量 , 請使用前進行補充電 , 建議每月 3~6 個月補充電一次 .
2.電池出廠時已是初充電狀態(tài) , 所以不要將正負端子短接 .
3.應正確選用電池 , 新舊蓄電池不能混合使用 .
4.實際容量相同的電池或電池組方可串聯(lián)使用 .
5.實際電壓 , 容量相同的電池或電池組方可并聯(lián)使用 ( 并聯(lián)使用好不超過 4 組 ).
6.讓電池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及儲存環(huán)境,應話在干燥、通風的地方使用,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及高溫物體。電池放電時,工作溫度請控制在 20 攝氏度 ~ 50 攝氏度 范圍內。
7.使用電池時應當正立安裝放置,不建議側放使用。電池組中每個電池間端子連接要牢固。
8.放電后不要旋轉務必立即充電。
9.在使用中, 應定期檢查電池,若長期處于充電狀態(tài),而不放電,會使電池活性變差,故一般三個
在循環(huán)應用中,通過以每單體2.38V的電壓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直到充入電量達到放電容量的103%后,再斷開充電機或切換到浮充充電。這樣的操作可以使蓄電池的壽命和性能都達到。如果系統(tǒng)無法按充電系數控制充電量,蓄電池可以通過以2.38V每單體充電電壓并限流0.25C10安培充電7.5小時后恢復到滿充狀態(tài)(100% C10放電深度)。充電電流大則縮短充電時間,充電電流小則延長充電時間。
或者,若充電安時數無法通過設備獲得時,可以按如下公式計算出需要的充電時間:
充電時間(小時)=((放電安時數*0.8)/充電限流)*2+1
例如:PL 12-190F蓄電池80%放電深度時放出電量為152Ah,如限流為0.5C10安培(95安培),則蓄電池充電時間應為:
充電時間(小時)=((152*0.8)/95)*2+1
=(121.6/95)*2+1
=1.28*2+1
=3.56小時
在有控制地完成再充電后,電池可重新調回放電模式。若是電池用于提供備用電源,充完電后,電壓應降至每格2.27伏(25℃)的浮充電壓水平。
6.4電流限制
除了充電電壓,充電電流也會影響蓄電池充電時間。AGVsafe PL電池內阻低這一特點使得蓄電池不僅可以耐受高達6C10安培的電流,同時也可以在電流低至0.1C10安培的狀態(tài)下運作。圖6所示為不同放電深度下,蓄電池達到充滿電(20℃,2.4Vpc:25℃,2.38 Vpc)所需的時間隨充電電流變化的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