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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化工,文體,電子,紡織皮革 |
加州65又被稱為加利福尼亞州65號提案,即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制法令,法令于1986年11月頒布,旨在保護加州公民以及保護加州飲用水資源免受以知的具有致癌、致生出缺陷或其它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的污染,并告知加州公民有關暴露在他們所購買的物品、家里或工作場所中的化學物質或釋放進入環(huán)境的化學物質的危害。
加州65又被稱為加利福尼亞州65號提案,即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制法令,法令于1986年11月頒布,旨在保護加州公民以及保護加州飲用水資源免受以知的具有致癌、致生出缺陷或其它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的污染,并告知加州公民有關暴露在他們所購買的物品、家里或工作場所中的化學物質或釋放進入環(huán)境的化學物質的危害。
加州65提案要求政府至少每年一次公布加州已知的可導致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已經(jīng)有超過800種的化學物質被公布,涉及到的產(chǎn)品包括珠寶、玩具、電氣裝置、玻璃陶瓷材料、服裝、飾物、藥、農(nóng)藥、染料、化妝品、禮品、制造或施工用品、化學過程的副產(chǎn)品如汽車尾氣、煙霧、天然氣燃燒等,幾乎覆蓋了所有的產(chǎn)品,并對危險品的暴露場景進行列明。
加州65提案的核心要求:
1)不容許將提案列明的危險物質排放到引用水里。
2)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對列明的物質,必須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會造成風險)。
警告標簽可以貼在產(chǎn)品上,放在工作場所、零售商店,或者分發(fā)通知,在報刊刊印,一般建議貼在產(chǎn)品上。標簽主要內(nèi)容是描述該產(chǎn)品含鉛。
加州65提案關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品的要求:
1986年頒布的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執(zhí)行法,即65號文件,要求在加州任何會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學物質的商品上標有警告。列出的化學物質中包括鉛和鎘。法院對最近一起65號文件提出的訴訟做出了一項新的試行判決,判定被告必須重新制作那些外部裝飾含有鉛和鎘的玻璃器皿和陶瓷品,達到再制作標準的產(chǎn)品可以在加州出售而無需標有65號文件所要求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