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建設參考標準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建設導則
1 總 則
1.0.1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guī)劃》要求,為加強和規(guī)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站、室,以下統(tǒng)稱“水質檢測中心")建設,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水質檢測中心的建設。
1.0.3 水質檢測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對本區(qū)域內規(guī)模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開展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自檢,對區(qū)域內設計供水規(guī)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進行水質巡檢,為供水單位和農村飲水安全管機構提供技術支撐,保障供水水質安全。
1.0.4本導則的引用標準主要有: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
《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
《水利質量檢測機構計量認證評審準則》(SL309-2007)
1.0.5 水質檢測中心的建設,除考慮本導則要求外,還應符合現行有關法規(guī)、標準的規(guī)定。
2 水質檢測機構布設
2.0.1 各地水質檢測中心建設以省為單位統(tǒng)籌規(guī)劃布實施,具體建設方式和地域單元根據各區(qū)域農村供水工程和現有相關水質檢測能力分布、擬建水質檢測中心檢測任務和服務范圍等合理確定。
2.0.2 水質檢測中心可依托規(guī)模較大水廠化驗室組建,由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機構指導和管理;也可依托衛(wèi)生、水利、*、城市供水等部門的現有水質檢測、監(jiān)測機構合作共建,接受各有關部門的業(yè)務指導和管理,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機構等提供技術服務。
3 水質檢測要求
3.1 檢測指標和頻次
3.1.1 各水質檢測中心的水質檢驗項目和頻率根據原水水質、凈水工藝、供水規(guī)模等合理確定。在選擇檢測指標時,應根據當地實際,重點關注對飲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在飲水中有一定濃度且有可能常檢出的污染物質。必要時,可在進行《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06)106項指標全分析的基礎上,合理篩選確定水質檢測指標。
3.1.2 設計供水規(guī)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定期水質檢測:
1 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質檢測指標一般應包括《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42項水質常規(guī)指標,并根據下列情況增減指標:
(1)微生物指標中一般檢測總大腸菌群和細菌總數兩項指標,當檢出總大腸菌群時,需進一步檢測耐熱大腸菌群或大腸埃希氏菌。
(2)常規(guī)指標中當地確實不存在超標風險的指標可不檢測,如:從來未遇到過放射性指標超標的地區(qū),可不檢測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兩項指標;沒有臭氧殺菌的工程,可不檢測甲醛、溴酸鹽和臭氧三項指標;沒有氯胺殺菌的工程,可不檢測總氯等。
(3)非常規(guī)指標中在本縣已存在超標的指標和確實存在超標風險的指標,應納入檢測能力建設范圍之內。如地表水源存在生活污染風險時,應增加氨氮指標的檢測,以船舶行駛的江河為水源時應增加石油類指標的檢測。
(4)部分不具備條件的縣,至少應檢測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殺菌劑余量指標(余氯、二氧化氯等)、感官指標(渾濁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等)、一般化學指標(pH、鐵、錳、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學指標(氟化物、砷和硝酸鹽)等。
2 水源水水質檢測按照《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水質檢測頻次應符合表3.1.2的要求:
表3.1.2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定期水質檢測指標和頻次
工程類型 | 水源水,主要檢測污染指標 | 出廠水,主要檢測確定的常規(guī)檢測指標+重點非常規(guī)指標 | 管網末梢水,主要檢測感官指標、殺菌劑余量和微生物指標 |
日供水大于等于1000m3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 | 地表水每年至少在豐、枯水期各監(jiān)測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 常規(guī)指標每個季度不少于1次 | 每年至少在豐、枯水期各監(jiān)測1次 |
100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 | 地表水每年至少在水質不利情況下(豐水期或枯水期)監(jiān)測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 每年至少在豐、枯水期各監(jiān)測1次 | 每年至少在豐、枯水期各監(jiān)測1次 |
2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 | 每年至少在豐、枯水期各監(jiān)測1次;工程數量較多時每年分類抽檢不少于50%的工程 | 每年至少在水質不利情況下(豐水期或枯水期)監(jiān)測1次 | |
注:常規(guī)檢測指標:根據3.1.2確定的水質指標 污染指標是指:氨氮、硝酸鹽、CODMn等 感官指標:渾濁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 殺菌劑余量:余氯、二氧化氯等 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 |
3.1.3 設計供水規(guī)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日?,F場水質檢測:
1 出廠水主要檢測:渾濁度、色度、pH、殺菌劑余量、特殊水處理指標(如鐵、錳、氨氮、氟化物等)等。
2 末梢水主要檢測:渾濁度、色度、pH、殺菌劑余量等。
3 每個月應對區(qū)域內20%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進行現場水質巡測。
3.1.4 設計供水規(guī)模20m3/d以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質抽檢應根據水源類型、水質及水處理情況進行分類,各類工程選擇不少于2個有代表性的工程,每年進行1次主要常規(guī)指標和部分非常規(guī)指標分析,以確定本地區(qū)需要檢測的常規(guī)指標和重點非常規(guī)指標,并加強區(qū)域內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水質狀況巡檢。
3.1.5 當檢驗結果超出水質指標限值時,應立即復測,增加檢驗頻率。水質檢驗結果連續(xù)超標時,應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必要時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
3.1.6 當發(fā)生影響水質的突發(fā)事件時,應對受影響的供水單位適當增加檢測頻率。
3.1.7 在建立水質檢測制度時,水質檢測中心應詳細掌握區(qū)域內每個供水規(guī)模在20m3/d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規(guī)模、水源類型、水處理及殺菌工藝、水廠的檢測能力。巡查時應詳細了解水源保護情況、水處理及殺菌設施的運行情況、水廠的日常水質檢測情況。對檢測發(fā)現的水質問題,應及時通知供水單位并監(jiān)督其及時整改。水質檢測中心同時負責對小型供水單位水質檢測人員培訓及檢測儀器操作維護的指導。
3.2檢測方法
3.2.1 水樣的采集、保存、運輸和檢測方法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 -2006)確定。水質檢驗也可采用質量監(jiān)督部門、衛(wèi)生部門認可的簡便設備和方法。
4 建設標準
4.1 工作場所建設
4.1.1 水質檢測中心應選擇在無震動、灰塵、煙霧、噪音和電磁等干擾的地方進行建設。
4.1.2 水質檢測中心應區(qū)分化驗室和辦公區(qū),化驗室一般包括天平室、藥劑室、理化室、微生物室、分析儀器室、放射室(若不檢測總α、總β放射性,可不設放射室)、水樣儲存間等,辦公區(qū)一般包括辦公室、資料室、更衣室、會議室、車庫等。
4.1.3 化驗室宜相對獨立,各類化驗室宜設獨立房間,空間應滿足儀器設備安裝和操作等需要(天平室不宜小于8平方米,藥劑室不宜小于10平方米,理化室不宜小于30平方米,微生物室不宜小于20平方米,大型分析儀器室面積根據儀器種類和數量確定,不宜小于20平方米,放射室不宜小于20平方米)。
4.1.4 化驗室應采用耐火或不易燃材料建造,隔斷、頂棚和門窗應考慮防火性能,地面應耐酸堿及溶劑腐蝕、防滑、防水。
4.1.5 化驗室應確保用電安全,應有防雷接地系統(tǒng),電線應盡量避免外露,電源接口應靠近儀器設備,檢測儀器設備應配備不間斷電源。
4.1.6 化驗室應確保用氣安全,大型分析儀器的壓縮氣體鋼瓶應放在陰涼的地方儲存與使用,不能靠近火源,必須固定;應根據設備運行需要設排氣設施,廢氣排放口宜設在房頂。
4.1.7 化驗室溫度夏季不宜超過30℃、冬季不宜低于15℃,濕度不宜超過70%。有條件時應盡可能恒溫恒濕,寒冷地區(qū)應有采暖設施,潮濕地區(qū)應安裝空調(水樣儲存間除外)。
4.1.8 理化室應設上下水和洗滌設施。
4.1.9 化驗室應根據需要配置設備臺、操作臺、器皿柜(架)等,設備臺和操作臺應防水、耐酸堿及溶劑腐蝕。
4.1.10 微生物室應設*操作臺,配備紫外燈。
4.1.11 化驗室應設置有害廢液儲存設施。
4.1.12 化驗室應配置滅火器。
4.2 人員配備
4.2.1 水質檢測中心建設前,應先行落實水質檢測業(yè)技術人員,水質檢測技術人員全程參與水質檢測中心設計和建設。
4.2.2 具備《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2006)中20項以上常規(guī)指標檢測能力的水質檢測中心通常應配備門水質檢測人員3人,具備42項常規(guī)指標檢測能力的水質檢測中心通常應配備門水質檢測人員6人,具體檢測人數由各地根據檢測任務確定。檢測人員應有中以上學歷并掌握水環(huán)境分析、化學檢驗等相應業(yè)基礎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經培訓取得崗位證書。
4.2.3 檢測人員均應通過崗前操作考試后才能正式上崗,崗前操作考試應包括微生物指標、殺菌劑余量、感官性狀、以及溶解性總固體、CODMn、氨氮、重金屬等指標檢測考試。
4.3 儀器設備配備
4.3.1 儀器設備的配備,應首先根據《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06)和《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的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的水源水質、水處理和殺菌工藝,以及水質檢測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條件等情況合理確定。
4.3.2 儀器設備的配備,應具有一定的實驗室化驗能力和現場檢測能力。
4.3.3 化驗室的水質檢測儀器設備和材料應包括:水樣處理、試劑配置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分析儀器,藥劑、試劑和標樣等。具備《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2006)中42項常規(guī)指標檢測能力的水質檢測中心化驗室儀器設備具體配置參考表4.3.3。
表4.3.3 化驗室配備的儀器設備(參考)
化驗室名稱 | 主要儀器設備配備 | 備注 |
天平室 | 萬分之一電子天平(配置標準試劑、重量分析等,1臺套) | 必配 |
理化室(試劑配置、水樣處理和物理化學分析) | 普通電子天平,超純水機、蒸餾器、攪拌器、馬弗爐、電熱恒溫水浴鍋、電恒溫干燥箱、離心機、真空泵、超聲波清洗器等 | 必配 |
玻璃儀器:量筒、漏斗、容量瓶、燒杯、錐形瓶、滴定管、碘量瓶、過濾器、吸管、微量注射器、洗瓶、試管、移液管、攪拌棒等 | 必配 | |
小型檢測儀器:具塞比色管,酸度計,溫度計,電導儀,散射濁度儀,以及余氯、二氧化氯和臭氧等指標的便攜式測定儀 | 必配 | |
藥劑室 | 藥劑、試劑和標樣:根據檢測項目、方法、分析儀器等確定 | 必配 |
微生物室 | 冰箱、高壓蒸汽器、干熱箱、培養(yǎng)箱、菌落計數器、顯微鏡、培養(yǎng)皿、超凈工作臺等(各1臺) | 必配 |
大型水質分析儀器室(可多個房間) | 紫外可見光分光光度計或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用于氯、二氧化氯、臭氧、甲醛、揮發(fā)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氟化物、硝酸鹽、硫酸鹽、、氰化物、鋁、鐵、錳、銅、鋅、砷、硒、鉻(六價)、以及氨氮、和石油類等指標檢測,1臺) | 必配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用于鎘、鉛、鋁、鐵、錳、銅、鋅等檢測,1臺套,含乙炔、氬氣、冷卻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空壓機、電腦等配件) | 必配 | |
原子熒光光度計(用于汞、砷、硒、鎘、鉛等檢測,1臺套) | 必配 | |
高錳酸鹽滴定法COD測定儀,1臺 | 宜配 | |
氣相色譜儀(用于三鹵甲烷等指標檢測,1臺套) | 氯殺菌較多時必配,無氯殺菌時可不配 | |
離子色譜儀(用于氯化物、硫酸鹽、硝酸鹽、氟化物、溴酸鹽、氯酸鹽、亞氯酸鹽等檢測,1臺套) | 必配 | |
放射室 | 低本底總αβ測量系統(tǒng)(總α、總β放射性的檢測,1臺套) | 一般不配 |
4.3.4 現場采樣及水質檢測車的配備應包括:車輛、采樣容器、水樣冷藏箱和便攜式檢測儀器箱等,基本要求見表4.3.4。
表4.3.4 現場采樣及檢測所需儀器設備(參考)
主要儀器設備 | 基本要求 | 用途 |
車輛 | 能平穩(wěn)寬松地放置水樣冷藏箱、便攜式水質檢測儀器箱 | ①采樣 ②巡查監(jiān)督時的現場檢測 ③應急供水時的現場檢測 |
采樣容器 | 無色和棕色玻璃瓶、聚乙烯瓶、塑料桶等 | |
2-3個,總有效容積不小于30L | ||
便攜式水質檢測儀器箱 | 濁度、色度、余氯、二氧化氯、臭氧、pH、電導率、溫度以及微生物等指標的便攜式檢測儀及其檢測試劑、移液器、量筒、燒杯等 | |
照相機 | 記錄現場用 |
4.3.5 儀器設備的質量要求:
(1)計量設備和分析儀器應有質量監(jiān)督部門的認證許可。
(2)采購的計量設備和分析儀器應在當地質量監(jiān)督部門確認并備案。
(3)供應商應負責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對檢測人員進行培訓,并通過標樣測試。
4.3.6 儀器設備的采購,可由省級水利部門對主要儀器設備分批次、分品種進行統(tǒng)一招標,具體辦法可參考本?。▍^(qū)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主要材料設備集中招標采購辦法,以保障設備儀器質量,便于檢測人員培訓、設備維修等售后服務工作。
5 水質檢測管理制度和數據質量控制
5.0.1 人員管理
(1)根據設備、質量、環(huán)境、安全、信息等管理要求建立崗位責任制。
(2)檢測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檢測和管理水平。
5.0.2 設備管理
(1)應明確每個化驗室及其設備的管理人。
(2)建立對計量設備和分析儀器進行定期檢定/校準制度。
(3)儀器設備的購置、檢定/校準、維護等應建檔。
(4)儀器設備應實行標識管理。儀器設備的狀態(tài)標識分為“合格"、“準用"和“停用"。每臺儀器設備應制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及維護保養(yǎng)流程圖。
5.0.3 質量管理
(1)建立試劑配制、采樣、各項檢測指標檢測的方法及其需要的儀器設備、藥劑/試劑、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等。
(2)明確試劑配制、采樣、各項檢測指標檢測的質量負責人。
(3)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空白試驗、平行樣分析、加標分析、比對分析、標準曲線核查、留樣復測、質量控制考核等。
(4)做好采樣和檢測過程記錄。
(5)明確檢測報告質量審核人,經審核人逐項指標審核后才能蓋章生效。
5.0.4 環(huán)境及安全管理
(1)檢測區(qū)域應在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識。
(2)化驗室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照明條件。
(3)每個化驗室應有溫度、濕度監(jiān)測及記錄。
(4)微生物室每天應用紫外線殺菌后才能使用。
(5)排風設施檢查完好后才能進行相關實驗。
(6)建立化驗室的用電、用氣、廢液處理、消防等安全制度。
5.0.5 信息管理
(1)對儀器設備、原始記錄、檢測報告等信息應進行歸檔管理。
(2)化驗室檔案資料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刪改和撤檔。查閱、復印檔案資料,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
(3)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應至少保存5年。
(4)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信息共享平臺,按規(guī)定范圍報送水質檢測成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發(fā)布水質檢測信息和擴大送達范圍。
5.0.6 檢測報告編寫要求
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應當對水樣檢測結果出具完整、符合規(guī)范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應當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報告應包括以下信息:
A.標題名稱;
B.實驗室名稱,地址或檢測地點;
C. 報告*識別號,每頁序數,總頁數;
D.需要時,委托人姓名,地址;
E.樣品特性和有關情況;
F.樣品接收日期,完成檢測的日期和報告日期;
G.檢測方法描述;
H.如果報告中包含委托方所進行的檢測結果,則應明確地標明;
I.對報告內容負責的人的簽字和簽發(fā)日期;
J.在適用時,結果僅對被檢測的樣品有效的聲明;
K.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報告(全復制除外)的聲明。
5.0.7 能力認證
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應按規(guī)定參加水質檢驗能力驗證和資質認定工作,逐步取得相關計量認證資質,保障水質檢測質量和檢測數據的公信力。
6 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
6.1 管理體制
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管理體制應按以下要求設置:
(1)依托規(guī)模較大農村供水水廠或供水管理機構建設的水質檢測中心,由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機構負責指導和管理,同時接受其他部門的業(yè)務指導;
(2)依托衛(wèi)生、水利、*、城市供水等部門水質監(jiān)測機構合作共建的水質檢測中心,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同時接受其他部門的業(yè)務指導,為農村飲水安全管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3)依托城鄉(xiāng)供水一體化大型供水企業(yè)組建的水質檢測中心,由相應的供水企業(yè)負責運行管理,接受相關市、縣水行政主管等相關部門指導和管理,為其供水覆蓋的區(qū)域提供水質檢測技術服務。
6.2 運行機制
水質檢測中心的運行管理經費來源主要由水費收入和社會服務收費等解決,不足部分應由本級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給予必要支持。
6..3 經費測算
水質檢測中心的年運行費用主要包括人員費、巡查及現場采樣的交通費、檢測藥劑和試劑費、儀器設備及交通車的維護費、辦公費(包括水、電、暖、紙張等管理費用)和不可預見費(包括應急供水的檢測費用,小型水廠的義務檢測服務費用)等,可根據以下要求確定:
(1)人員費用可按當地助理工程師或工程師(考慮發(fā)展和人員穩(wěn)定)的標準估算。
(2)交通費可根據當地的集中水廠數量及分布、巡查及現場采樣頻率等估算。
(3)檢測藥劑和試劑費可根據年檢測指標和頻次等估算。
(4)儀器設備年運行維護費按相關規(guī)定估算。
7 水質檢測結果報送
7.0.1 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的水質檢測結果應作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自檢數據定期報送當地水利、衛(wèi)生計生、*、發(fā)展改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有關數據可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7.0.2 對各水廠的水質檢測報告原則上應主送水廠負責人,分析匯總的區(qū)域總報告主送區(qū)域農村供水管機構負責人。
水樣冷藏箱參數:
產品型號: | 輸入電壓 | 控溫范圍 | 容積 | 箱體尺寸(mm) |
FYL-YS-18A | DC12-24V/AC220 | -25-25℃ | 18 | 520*270*360 |
FYL-YS-30L | DC12-24V/AC220 | 10~-25C | 30 | 540*400*397 |
FYL-YS-45L | DC12-24V/AC220 | 10~-25C | 45 | 650*400*430 |
FYL-YS-60L | DC12-24V/AC220 | 10~-25C | 60 | 650*400*520 |
FYL-YS-108L | DC12-24V/AC220 | 10~-18C | 108 | 625*490*910 |
FYL-YS-138L | DC12-24V/AC220 | 10~-18C | 138 | 815*490*910 |
FYL-YS-158L | DC12-24V/AC220 | 10~-18C | 158 | 875*520*910 |
FYL-YS-178L | DC12-24V/AC220 | 10~-18C | 178 | 955*520*910 |
FYL-YS-258L | DC12-24V/AC220 | 10~-15C | 258 | 1245*665*905 |
FYL-YS-50LL | DC12-24V/AC220 | 10℃~-12℃ | 50 | 430×480×510mm |
FYL-YS-100LL | DC12-24V/AC220 | 10℃~-12℃ | 100 | 480x490x840mm |